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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2022-09-21 12:26:31



应交税费下的待转销项税额就是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税法上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的时候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补充:待转销售项税发生有哪些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出台该文件的目的是主要针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这条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的修改。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会计分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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