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兰风评网CTRL+D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来到蝴蝶兰风评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知识 > 正文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纳税问题是什么

2022-09-21 12:29:49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税率为20%

注: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平均分配,分配到投资者个人后按上述方法计算个税。

补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怎么解决?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

请问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收到的分红是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还是由被投资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搜索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