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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支付的款项要做收入吗

2022-09-21 15:14:23


无法支付的款项要做收入处理,具体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有什么时间年限 规定吗?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什么又确认无法支付的时候,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无法收回的,要做坏账准备。收入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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