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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增值税规定,当期可加计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如何处理所得税

2022-09-21 15:15:09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因此,该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我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注意把计入其他收益科目里的这部分做为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工作。这个也是属于企业的一项收入进行处理的。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请教一下老师,这个加计的10%进项税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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