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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采购合同卖方超期半年以上供货是否必须追究责任

2022-09-21 15:20:29


附期限采购合同卖方超期半年以上供货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是必须追究责任。

附期限的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期限,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根据的合同。

期限的种类:

(1)生效期限与解除期限:

根据期限与合同效力关系的不同,期限可以分为生效期限与解除期限。生效期限指在期限到来时使合同生效的期限,又称始期、延缓期限,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生效条件相同。解除期限指在期限到来时使合同失效的期限,又称终期、停止期限,其作用与附条件合同中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同。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根据期限到来的具体日期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确定期限指期限到来的具体口期是确定的期限,不确定期限指期限到来的具体日期是不确定的期限,两者的不同点在于不确定期限到来的具体日期是不确定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这一特征也是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最大的不同。

我们是需方,供方在采购合同增加了一条特别规定:在本合同外,供需双方达成任何协议(包括供方营销管理员在需方借款、调货)皆由双方收面签字并盖章后后生效,否则供方不承担责任。月度对账单需方必须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传真形式传真到公司,半年度及全年度对账单需方必须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寄回交于供方营销管理员,否则供方有权停止发货。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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