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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的记录有哪些内容

2022-09-21 16:05:24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企业采用销售并再购回(非新旧交换交易),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应当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设置“1293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

企业在发出商品时:

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库存商品 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计划成本或售价),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按其差额也可能借方,

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当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

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计提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

借:物资采购、库存商品 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

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借记或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或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

请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一般记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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