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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2022-09-27 18:38:08


以货物投资为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的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换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入留存收益)。

(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5)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外的,如果是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出资产的处置损益;如果是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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