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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如何缴纳税费

2022-09-27 18:42:28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2017年股权转让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稽便函[2017]165号)对于企业代个人持股的所得税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二条有明确规定:“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对代持股票转让的营业税征收以及企业之间代持股票转让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应按其法定形式确认纳税主体,以代持方为纳税人征收营业税及所得税,如委托方已将收到的转让款缴纳了营业税及所得税,且两方所得税又无实际税负差别的,可以不再向代持方追征税款。

上述规定应按其法定形式确认纳税主体,以代持方为纳税人,如果代持方已经缴纳了相关税费,且两方所得税无实际税负差别的,实际持有人不再纳税。

我公司是投资公司为别的公司代持了股份,《代持协议》明确代持期间的收费标准,请问代持股份在公司名下如何记账、收到的代持服务费如何记账、被代持公司(区分控股和不控股)实现利润并发放现金股利如何记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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