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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生产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怎么做

2022-09-27 18:44: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23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所以门窗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要按产品进行归集,并核算成本。

发生材料费时,

借:生产成本—材料费,

贷:原材料,

发生人员成生时,

借:生产成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生其他费用时,先做制造费用,并再结转到成本进行归集,

借: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产品转库存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发生销售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确认收入及安装服务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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