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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抵押物的转让

2022-09-27 20:00:56


抵押物的转让是指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财产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物的转让应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这里的“受让人”是什么意思?等同于抵押权人吗?逻辑上怎么理解这个受让人,抵押人如果违约,这个抵押物应该是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后补偿抵押权人吗?为什么会表述成“受让人”,怎么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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