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兰风评网CTRL+D收藏本站 您好!欢迎来到蝴蝶兰风评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知识 > 正文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2022-09-27 20:00:58


联系:抵押、质押、留置都是《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区别:

标的不同:抵押,动产不动产都可抵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不得质押;留置的仅限于动产,且需与债权属于同一性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

权利设立不同:以动产抵押的,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起设立,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不动产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动产质押,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质押,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

抵押权、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留置权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区别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搜索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