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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个人建房底层高度不得高于4.9米 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设计

2022-10-21 05:54:43

观点网讯:2月10日,《琼海市城镇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就个人建房的建筑层高、退线、层数、风格及审批等逐一进行了明确,有效期5年。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办法》明确,鼓励个人建房采取“整合用地、统一规划、联合建设”或“联体设计、联体报建、联体施工、统一验收”的模式。城镇规划区内所有个人建房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个人建房底层高度不得大于或等于4.9米,底层以上层高不得超过3.5米;屋顶采用上人平屋式的,女儿墙的高度不得低于1.2米;屋顶采用不上人平屋式的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规范要求,女儿墙的高度不得低于0.6米;屋顶采用坡屋面形式的,坡屋顶高度不得超过顶层高度的三分之二。

其中,位于镇规划区、各农场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个人建房道路红线宽度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但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5层,建筑的立面应按照“一域一特色,一城(镇)一风貌”的原则,结合本市历史文脉及人文环境特点,统筹协调建筑布局、风格、体量、尺度、色彩。

位于嘉积城区主干道交叉口处、重要路段的上人屋面女儿墙高度规范要求,在确保其消防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建筑高度可不受本条第一款约束,但项目设计方案须提交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

另外,个人建房为悬挑、骑楼的,建筑物垂直投影不得超出用地边界、不得压占城市市政道路红线、不得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

位于城镇已建成区,悬挑、骑楼等突出部分宜与相邻建筑形式、风格等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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