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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房设计规范|某地老年大学新建项目采用埋地式钢结构箱泵一体化存在主要问题

2022-10-02 08:14:43

某地老年大学新建项目采用埋地式钢结构箱泵一体化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专业问题。无建筑专业图纸和建筑设计说明,应分专业出图且一体化泵房设计图纸不符合《建筑制图标准》(GB/-2010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2017);该一体化泵房单体平面尺寸为(长18米,宽8米)与总平面图中尺寸为(长20米,宽8米)不符;总平面图中消防泵站无定位无竖向标高,未表达泵房疏散楼梯出地面的外轮廓;图纸中未明确泵房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2018年版)第5.3.1条规定地下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该一体化泵房采用装配式SW水箱和装配式门式钢架结构且未作防火保护措施,耐火等级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一体化消防泵房的安全疏散不满足规范要求(楼梯段净宽度、休息平台尺寸、楼梯踏步尺寸均不符合要求),疏散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地下一体泵房的防水、防腐措施未在图纸内容中表述,地下工程防水防腐应满足《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2008、《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2014的规定。

(二)结构专业问题。结构图纸不应画在水施专业图纸里消防水泵房设计规范,需分专业出图,缺少结构专业设计说明及节点构造详图;该一体化泵房的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施12/14页基础设计图未明确持力层的相关信息,基础设计无依据;抗震性不满足要求,《消防给排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中明确独立消防水泵房应满足当地地震要求,且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措施;而该一体化泵房设计没有这个设计验算;该一体化泵房采用装配式门式钢架结构支撑、水箱为装配式SW水箱,泵房埋置深度4.85米,泵房顶面覆土重量400T, 设计单位结构专业需要提供一体化泵房的结构计算书、基础设计计算书、抗浮设计计算书。

(三)电气专业问题。缺少电气专业设计说明,未明确泵房配电负荷等级;缺少电气设计平面图,缺少照明、插座、应急照明设备选型;缺少备用照明设计要求;除湿机无配电负荷及回路;系统配电线路选型及断路器选型不满足配电线路保护要求;应急照明应执行-2018规范;缺少消防报警系统和消防电源电缆监控系统;缺少建筑机电抗震设计内容;配电线路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耐火型线路;应明确消防配电回路过负荷保护仅报警,不切断回路。消防水泵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喷淋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的启动停止。

(四)暖通专业问题。应对除湿机选型进行详细计算,确保设备选型能满足泵房除湿要求;平面图明确除湿机位置及安装要求;消防泵房需要人员检修,应设通风换气设施。

(五)给排水专业问题。该一体化泵房无起重设施。《消防给排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2014第5.5.1中明确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

关于消防泵房重要的标准条文

(一)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下建筑应为一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8.1.6条、第5.1.3条)

2.独立消防水泵房的抗震应满足当地地震要求,且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但不宜做提高1度抗震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 第5.5.15条)

(二)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

1.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8.1.6条)

2.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采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 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 第5.5.10条)

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5.5.12条)

4.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5.1.9条)

(三)其他功能要求

1.消防水泵房应至少有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5.5.8条)

2.当消防水泵房内设有集中检修场地时,其面积应根据水泵或电动机外形尺寸确定,并应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间设集中检修场地。对于装有深井水泵的湿式竖井泵房,还应设堆放泵管的场地。(《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5.5.4条)

3.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层的地坪至屋盖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构件底部间的净高消防水泵房设计规范,除应按通风采光等条件确定外,且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其值不应小于3.0m;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0.50m以上的净距;当采用桁架式起重机时,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另外增加起重机安装和检修空间的高度。(《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5.5.6条)

4.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消防水泵的重量为0.5t~3t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消防水泵的重量大于3t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5.5.1条)

5.消防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5.5.2条)

6.当采用轴流深井水泵时,水泵房净高应按消防水泵吊装和维修的要求确定,当高度过高时,应根据水泵传动轴长度产品规格选择较短规格的产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5.5.7条)

7.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5.5.9条)

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10.1.8条)

9.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10.3.3条)

10.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2018》第3.8.1条)

11.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和相关疏散通道,水平疏散区域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2018》第3.3.3条)

12.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5.5.14条)

13.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2017第4.0.9条)

14.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4.3.9 条)

15.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11.0.9条)

16.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014第11.10.12条)

17.消防水泵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喷淋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喷淋泵的启动停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第4.2.1、4.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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