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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编号|《民法典》合同编第490条条文释义与案例评注
2022-10-04 08:35:53《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
合同生效的原则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的磋商过程结束,达成共同意思表示的时间界限。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签定合同书的,双方的协议只是合同磋商的结果,还需要签订合同书,并且自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候成立。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是订约人最终对合同书或者确认书的承认,是自愿接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也是当事人签署合同书的三种形式,除非有特别约定,只要有其中一种签署形式,就发生合同成立的效力。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时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有两个特殊情形:
1. 在合同书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对此主张合同未成立的,不予采信。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对此主张合同未成立的,也不予采信。
【案例评注】
武汉地产公司与李某某、詹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武汉地产公司系武汉市江岸区汇悦天地项目开发商,于2015年8月14日取得汇悦天地一期1号至9号楼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5年8 月,李某某、詹某某在看到汇悦天地的销售广告后,于2015年8月22日前往售楼部与武汉地产公司签订《汇悦天地》认购合同,约定本认购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于乙方支付定金后生效,于甲、乙双方签订
《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终止。
2015年9月2日,李某某、詹某某再次来到售楼部与武汉地产公司进行协商,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某某、詹某某向武汉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元,并提交了银行贷款的相关资料, 武汉地产公司向李某某、詹某某出具《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款项性质记载为“预收购房款”。同日网签合同编号,双方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程序,该网签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市)记载:出卖人武汉地产公司,买受人李某某、詹某某;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汇悦天地一期第7号楼2单元1层×号房;建筑面积共163.44平方米,单价为平方米11405.78元;买受人于2015年9月9日前, 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出卖人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还对违约责任、交房条件、产权登记等作出约定。
之后,武汉地产公司将上述《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出来交由李某某、詹某某签字,但李某某、詹某某对合同附件三第二条的约定有异议,要求武汉地产公司进行修改,双方对此未能协商一致,李某 某、詹某某遂拒绝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事后,武汉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李某某、詹某某之间关于汇悦天地一期第7号楼2单元1层×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李某某、詹某某抗辩称,双方已对房价、房屋基本情况、付款方式等书面达成一致,李某某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武汉地产公司也接受了李某某的购房款并开具了发票,双方的买卖合同已依法成立。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武汉地产公司与被告李某某、詹某某签订的汇悦天地认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但该认购合同只是双方对买卖房屋达成的初步协议,并不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武汉地产公司已经为李某某、詹某某办理了网签手续,但李某某、詹某某对网签版本的合同条款有异议,要求武汉地产公司进行修改,被武汉地产公司拒绝网签合同编号,说明双方当事人并未达成合意。虽然李某某、詹某某只是对合同附件三中的部分条款有异议,拒绝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由于李某某、詹某某已支付的房款只占总房款的四成左 右,余款部分也未办理贷款,不属于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形,故法院对李某某、詹某某的上述抗辩理由不予采纳,认定合同没有成立。专家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已经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才能成立。在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亦能成立。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合同约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合同书的形式,但被告李某某、詹某某事后拒绝在合同书上签字,并且已支付房款只占总房款的四成左右,余款部分也未办理贷款,不构成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形,应当认定双方未成立房屋买卖合同。
本篇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评注》
以上内容为蝴蝶兰风评投稿者为大家精心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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