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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项目|住宅,公建(自编号A5,C3、C4)

2022-10-09 16:33:54

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规划和自然**局 日期 ****-**-**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住宅,公建(自编号A*公建项目,C*、C*)*幢,地上**层:*****.**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份。 二、附件:*.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份; *.《建设工程审核书》*份; *.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份。 本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公建项目,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案号 **************** 发文号 穗规划**建证〔****〕****号 流水号 建字第*************** 日期 ****-**-** 建设单位(个人) **欧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住宅,公建(自编号A*,C*、C*) 综合受理号 建设位置 ******增江街**开发区 建设规模 住宅,公建(自编号A*,C*、C*)*幢,地上**层:*****.**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份。 二、附件:*. 建筑工程指标明细表*份; *.《建设工程审核书》*份; *.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份。 本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申请。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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