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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总督和巡抚的区别

2023-10-20 23:00:48

两江总督和巡抚我们在制度上称它为“督抚制”。区别是:含义不同、官职品级不同、职责不同等。

两江总督和巡抚的区别

含义不同:两江总督,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官秩从一品。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

官职品级不同:两江总督是正二品,有时候还兼从一品。两江巡抚属二品大员里的从二品

职责不同: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

两江总督的官职沿革

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

清顺治二年(1645年),于明南直隶辖地设立江南省,省府位于江宁(今南京)。康熙六年(1667年)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

江南省(今江苏、安徽两省及上海市)和江西省,是清王朝的财赋重地,也是人文荟萃之区。

两江总督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今南京)。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自同治五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

巡抚的历史意义

明代巡抚制度的确立,改变了三司制度下,事权分散,不相统一的弊病,提高了地方行政效率,增强了处理紧急事务的应变能力,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保证。明代的巡抚制度为清代地方采用督抚制奠定了基础,它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中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清代巡抚的调整在清代督抚体制确定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与地方行政区划的调整紧密相关,尤其与省区的协调是相一致的。巡抚的调整,不仅是为了加强高层政区对地方的有效管理,而且也是对巡抚与总督关系的一种协调策略。所以,这个调整是各种利益关系的最终妥协,归根结底是要达到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最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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